07/31前截止「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」10,000元 http://www.chcgroup.com.tw/
- 對象:本體育獎學金以獎勵具客觀標準之基礎體育運動種類(田徑、游泳)為原則。
(一) 108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:1.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(申請組別無操性成績者,操性成績欄免填)。
2. 學業成績乙等以上(國中組5等第9分制,比照平均70分以上)
(二)參賽成績證明:
1. 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,田徑、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證明。例如: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(為便於審核作業,請自行縮印至A4規 格,並選擇最優3件即可)。
2. 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:自民國108年6月1日至109年5月31日止。
3.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,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。 - 檢附資料:108學年度第1學期(上學期)學業成績證明(如用影本者應經學校教務處蓋章)、參賽成績證明及2吋半身照片1張。凡應繳證件不全或成績不合格者,不予審查。
- 申請方式:於期限內送達或郵寄10449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96號-『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委員會』收, (連絡電話:02-2523-1461/ 02-2551-5211分機#220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