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宗旨:為選拔本校傑出校友,表揚其卓越成就及貢獻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凡於本校畢(肄)業校友,得為傑出校友候選人。
三、表揚類別:凡本校校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:
- 學術類:從事學術研究、創造發明,有卓越貢獻者。
- 服務類:熱心公益,造福人群,對國家社會有傑出之表現或貢獻者。
- 工商菁英類:經營工商企業,有卓越成就者。
- 行政類:任職公私立各級機關、企業及醫療院所之行政人員,有特殊優良績效者。
- 特殊貢獻類:行誼、聲望、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獲政府、法人頒贈獎章表揚,或對本校校務或校譽有重大貢獻者。
四、表揚名額:名額不限,不分類別,得從缺。
五、推薦方式:
(一)推薦人資格:
- 本校各行政單位推薦。
- 本校各大學院校校友會推薦。
- 本校校友會總會推薦。
- 服務機關首長推薦。
- 校友五人以上之連署推薦。
(二)推薦期間:即日起至111年3月20日(郵戳為憑)止,請將推薦表格(寄)送至輔導室。
地址:新北市三重區忠孝路三段93巷12號
電話:02-29822788#501
E-mail:elmalee@thhs.ntpc.edu.tw
六、遴選方式:
- 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由校長、各處室主任、社會賢達、校友會會長及校友代表組成之(被推薦之校友不得擔任遴選委員)。校長為主任委員,學務處主任為執行秘書。
- 傑出校友推薦案之遴選,須有遴選委員會三分之二(含)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,二分之一(含)以上出席委員同意始能決議。
- 遴選委員會得邀請推薦人或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或提供資料。
- 遴選委員會議於每學年度校慶前定期召開。
七、頒獎與表揚:
- 傑出校友由校長於校慶活動期間或其他公開場合表揚,並頒發傑出校友當選證書。
- 校友傑出事蹟刊登於本校刊物及網頁上,廣為宣揚。
- 安排傑出校友於學生集會之適當場合,傳承其成功之心路歷程,以為後進學子之楷模。
八、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