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資格:
(一)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。
(二)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。
(三)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,無小過以上之處分。
二、學業優秀獎學金獎勵基準:
(一)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: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、同年級同科(組)或學程之PR70
以上,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。
(二)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: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,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。
(三)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: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,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