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5/31前截止「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」6,000元https://www.mol.gov.tw/topic/3075/6074/7607/
- 對象:一、申請資格(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)︰
(一)自109年1月18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非自願離職,並經核付失業給付。
(二)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,申請人及其配偶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。
(三)申請人至109年5月31日止未曾請領勞保老年給付。
(四)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。
二、申請限制:
(一)申請人須為失業勞工,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。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,不得提出申請。
(二)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,僅能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。
(三)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、教育或其他補助者(例如: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、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…等),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。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,000元或6,000元教育代金,不在此限。) - 檢附資料:請依申請書所載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。
- 申請方式:郵遞方式申請,申請書填妥後,檢附相關文件,以掛號郵寄至「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」,信封上請註明「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」字樣(通訊地址:1044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-1號11樓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