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條件:
1、對象:
(1)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,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。
(2)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高級中學、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,申請及獲獎時須在學。
2、成績標準:
(1)高中職在學及應屆畢業生,大專院校在學生及應屆畢業生:110 學年度成績平均 65分(含)以上。
(2)高一新生請檢附國三全學年成績單、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全學年成績單。
(3)研究所以上在學學生,請檢附研究所在學成績單,以及論文或論文計畫(Proposal)。
3、參加慈善、社會福利等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。(歡迎參與本會志願服務活動)
二、其餘相關辦法請詳閱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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