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新北三區113學年度適性輔導轉學重要日程如下:
(一) 報名日期:113年12月27日(星期五)上午8時至中午12時止。
(二) 申請程序:學生申請適性轉學時,應備妥簡章內載明之文件,於規定時間內向原就讀學校檢附辦理,逾期不受理。
(三) 面談日期與程序:本會依本簡章所訂報名學生應檢附之文件,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談。
二、注意事項:
1. 凡經錄取後,學生須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報到手續,已報到之學生不得申請轉回原學校或再申請轉學。
2.取學生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及學分,經審查符合課程要求,得列抵免修學分,其審查及學分抵免規定,由各校訂之。
3.「大學繁星推薦」、「科技校院繁星計畫」規定推薦報名資格須全程就讀同一學校,凡參加適性轉學錄取學生不得參加前述之推薦甄選。
4. 以藝才班、體育班、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、實用技能學程、適性輔導安置及進修部之學生,不得申請。
5. 學生因獎懲規定而須轉換環境者,不得申請。
6. 學生因生活適應(家庭遷徙)原由申請者,請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辦理。
詳細規定,請參考簡章